新移民不可不看的美國稅務規劃七大招!
新移民不可不看的美國稅務規劃七大招!
澳德華移民專家表示,美國稅法雖復雜,但公平合理、法令執行透明,只要提前規劃,就無需擔心拿到綠卡后的美國稅務問題。而好的稅務規劃需要一段時間來完成,在美國政府已經掌握納稅義務人所有的財產狀況下,想要節稅的空間變得相當有限,因此建議投資人在移民前就著手財富規劃,以達到更好的節稅效果。下面小澳就為各位移民朋友們準備了常見的七大美國稅務規劃方式。
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愿的配偶當綠卡申請人,另一方暫不申請
當夫妻計劃申請移民時,以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當綠卡主申請人。例如,只以太太一人申請綠卡,那么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最好不要以個人名義擁有美國地區之外的資產,因為按照美國稅法要求,綠卡持有者必須公布其在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時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賬戶(包括銀行賬戶、投資賬戶、人壽保險賬戶以及自己控制的公司的銀行賬戶)。因此,以收入低、財產少的一方作為申請人,不僅可以避免美國所得稅,還可避免遺產稅、贈與稅或是棄籍稅,同時簡化報稅內容。
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由于美國稅制基本上是就已實現的損益課征稅款,故若在移民之前就做好稅務安排,考慮財產處分,可以達到一定的節稅效果。例如,資產組成中若包含“股票”及“不動產”等,在移民前可考慮先將賬面上有賺頭的股票先行出售,獲利了結,等移民后有意繼續長期持有的股票再陸續買回,如此便可墊高持有該股票的取得成本,且移民前出售的交易資本利得部分并無須課到美國所得稅;至于賬面上為虧損的股票則可繼續保有,將來移民后再行出售,出售的成本仍是追溯至移民前原始的取得成本,因此移民前已發生的賬面損失還有機會在移民后實現,可以抵扣其他的資本利得。
準備移民時資產項目之凈值報告,供放棄美國綠卡或美國籍的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在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時,一定要副本留底,以便將來供報稅會計師參考,了解哪些財產已經向移民局申報;此外,為避免未來資產出售計算資本利得之困擾,最好將移民報到時申請人與附帶申請人名下的全部財產,請公證協力廠商鑒價機構出具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這樣如持綠卡八年或入美國籍后,但后需放棄美國綠卡或是美國籍要棄籍時,才可確認移民時的成本,以明確核計棄籍稅。需注意的是,此份鑒價報告只適用于棄籍時使用,若實際出售房產,房產之成本仍為原始取得成本。
避免綠卡取得前成為稅務居民
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前,申請人如果常常以商務簽證(B1或B2)赴美國考察,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183天,按照美國稅法將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要和普通美國公民一樣納稅,故要謹慎小心。
移民后,在美國成立相應的信托保險
申請人到達美國后可成立相應的信托保險,有效運用以避免日后遺產爭議,并有可能減少或遞延美國稅負,在遺產分配上也可縮短處理時程。此外,若夫妻兩人皆為美國公民,則互相贈與可免稅。
海外工作,美國免稅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居民如果在海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有可能享受97,600美元(2013年)的境外勞務免稅額,即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且僅適用于勞務收入,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美國公民派到中國的薪資收入。
但就綠卡持有者而言,確實有所矛盾的,因為綠卡持有人需要表現出長期在美國居留的意愿,否則綠卡可能會被沒收。因此,若綠卡持有者半年內不能回美,但能提出合理理由,則可申請“回美證”,其有效期為2年。這樣一來,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一年到兩年,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還可享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
善用非美籍境外贈與及美籍贈與免稅額
美國稅法規定,境外非美籍人士贈與美國居民或是公民的境外財產,若超過每年10萬美元,美國居民或是公民取得后只需申報,并不用課稅。另外,美國稅務居民一個人一生贈與他人525萬美元(2013年)是免稅的,且每年對每個受贈人贈與不超過14000美元(2013年)也是免稅的。不過,若一年內的贈與超過此數額,則需向稅務局申報。
澳德華移民專家表示,在個人整體稅務規劃過程中,時間一直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建議申請人在萌生移民打算時就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著手進行財富規劃,了解清楚資產性質和資產背景,并提前做好未來財產的準備,包括取得資產股價報告和認證。未來移民美國后,就可以以誠實、明確的態度,向美國稅務局進行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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